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2:44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构建新型师生关系,实施素质教育和个性化培养,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培养,提高马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马院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实行导师制的宗旨

第一条:以导师个人所具有的丰富的学识、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健全的人格感召学生,引导学生勤奋学习、追求卓越。

第二条:通过导师扎实而有效的工作,为解决学生学习中面临的困惑提供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帮助一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了解、热爱本专业,引导制定学习计划,提供阅读书目,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高年级学生的教育技能,提高学生科学理论知识;指导高年级学生阅读专业书籍、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

第三条: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大学生活,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学习、社会实践及娱乐之间的关系,培养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压力和挫折的素质,指导学生制定适合个人实际的职业发展规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学院导师制工作的实施,制定与修订《导师制实施办法》,负责导师的考核。

 长: 学院院长、学院基层党委书记

副组长: 教学副院长

 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各教研室主任、各班班主任、教务秘书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任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导师任职资格和聘任

第五条:凡马院专任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第六条:除“双肩挑”人员外,每名导师所指导的本科生人数大致相同,“双肩挑”岗位人员指导的本科生名额应为普通教师的一半。

第八条:导师因外出读博士后、出国访学等原因离开学校一年以上者,应移交指导工作。聘期内因各种原因终止聘任或聘任变动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小组决定。

第九条:每届本科生从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实行导师制。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应在国庆节前确定完毕。


第四章 导师工作职责

第十条: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鼓励学生立志成才成人。

第十一条:按照学校的本科生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每位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打好基础,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修业方案,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高年级学生进行阅读专业书籍,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撰写专业论文、考级考研等,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正确的学习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

第十三条:指导师范类学生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让学生尽早适应教师教学岗位

第十四条: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家庭情况,热心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

第十五条: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采用个别与集中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指导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第十六条:导师应制订指导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导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导师制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本科生导师可采用如下方法对学生进行指导:

1. 读书制。导师可根据《本科生课外阅读书目》(由本科生导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自行拟定),规定学生分阶段同时读一本书,小组定期交流,导师要注重培养学生读书习惯和读书方法。方法上可要求学生撰写读书笔记,可定期组织所指导同学进行学术交流,培养学生的研究兴趣。

2. 参与制。让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活动,围绕课题进行专题讨论、资料搜集、调研、编辑校对等工作,帮助学生了解开展科研的相关程序和一般方法。

3. 讲座制。每学期为本科生开设“本科生导师讲座”,内容包括“大学入门讲座”、“经典感悟讲座”、“读书方法讲座”、“学科前沿讲座”、“社会人生讲座”等。

4. 谈心制。导师利用多种形式如座谈、打电话等,及时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指导学生的学业发展,正面激励学生,解决学生学习遇到的疑惑,组织学生交流学习技巧和读书心得。

第六章  导师工作的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

考核导师在聘任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勤”。

德:主要考核导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以及人格品行等。

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每学期对所带大一、大二、大三学生集中指导不少于三次。集中指导可以分年级进行,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合并进行。针对所带大四学生,导师应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指导实习、指导论文),在此环节导师应根据校级及院级管理文件开展相应的工作。

绩:主要考核导师的指导效果。

第十九条:考核时间

每年3月份对上年度导师工作(指导大一、大二、大三学生)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由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学院根据导师记载的指导记录,对导师记录的指导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教学年度考核、年度“五先进一满意”相关奖项评选的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具有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不能获评“五先进一满意”教学先进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范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卷保存管理办法(修订)

文章下载】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