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通知,引导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提升广大教师的文明素养。4月25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在学院会议室开展集中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活动,此次活动由学院党委书记薛璞主持。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五十二条。会议开始,薛璞带领大家逐条学习了《条例》全文;而后,薛璞强调作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更应该学好践行好《条例》的内容,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就教师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遵守《条例》中提到的社会基本公德,做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最后,薛璞要求全院教师们在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带领学生学习,践行好社会文明公德。
此次集中学习《条例》,进一步引导学院教师自觉遵守条例、践行条例,为维护公共秩序,文明行事,争做文明使者,树文明新风奠定浓厚的氛围基础。
文/王云春 图/周昌霖 审核/杨成友
薛璞讲话
学习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