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
二级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规程〔2014〕16号)》、《关于建立贵州师范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91号)、《贵州师范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及学校相关文件,为保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督导委员会的性质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教育教学各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组织,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对象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教育。
二 督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责任心强、处事客观公正、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每届或每年度、学期聘任1-2名本校离退休老教师。督导委员会每届聘期两年,并可续聘。
为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督导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根据学校规定,督导委员会负责人兼任校级教学督导。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可设顾问1-2名,顾问是督导委员会正式成员,享有督导委员会成员应享的全部权利,一般性会议顾问可以不出席;当涉及重大决策时,顾问在接到会议通知时应出席会议。督导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教务秘书兼任,负责处理具体事情。秘书不属于督导委员会正式成员。
三、督导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教育教学方针和学校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抓住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的。
(二)按照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学期工作计划,对学院教育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对学院课堂教学常规工作、教师上课“四有四规定”、 学生出勤、教师调停课、作业、试卷、听课、教研室工作、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学院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
(三) 配合教研室工作,重视听课的反馈效果,课后做好与被听课人的交流工作,提出优点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切实帮助年轻教师成长。
(四)对学院教风、学风、学生就业、学生党建和各种上级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进行追踪和督查。
(五) 积极参与配合学校对学院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等工作。
(六)通过领导干部、校级督导和二级教学督导听课意见、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加强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收集、整理、汇总教学信息和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
(七) 做好每月一次的学院教师会议督导汇报工作,积极配合、迎接每月月底学校教学督导的检查指导工作。
(八) 自觉接受全院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坚持敢说话、说真话的原则,科学、公正、公平的做好督导工作。
(九)做好常规的督导例会会议记录、照相、会后材料收集汇总等工作。
(十) 做好二级教学督导材料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平时工作有记录。要求将各种二级督导工作检查表格、文字材料、照片及时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不断完善档案建设,妥善保管。
(十一) 积极配合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规范上报相关材料。
(十二)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教学督导相关工作。
四、督导工作方式要求
(一)督导活动可采取听课、评课,现场考察实验、实习,参加教研活动,观摩教学改革,参加教学会议(工作例会、任务布置会、检查汇报会)以及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和个别交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听课以初次开课(包括青年教师试讲)、开新课(含实验课)和拟晋升职称教师的课程为主,其他认为有必要的也应组织听课;听课前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师教学手册》,了解所教内容;听课中要重点与班级教学日志相对,核实教学进度与计划完成情况,关注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情况及教学效果等;听课后,要对任课教师的教学作出评价,填写《听课记录本》。可以直接转达的意见,应直接将意见转告任课教师并以自身的教学经历、经验给予指导和帮助。对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或教学改革确有成效者,可推荐由学院组织示范教学或表彰。
(三)对其他教学环节,要深入现场考察,了解真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
(四)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全校性改革举措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掌握,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新作法和成功经验,要尽可能全面了解。
(五)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基层意见应深入调查,认真收集,准确把握。
(六)将通过上述工作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的意见如实认真整理,分别向学院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八)根据对情况和问题的分析研究,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开学后前二周内应根据学院当年教学工作要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时,应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报告。对所开展的专项工作,应写出专题报告。
五、督导委员会工作准则
(一)督导委员会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督导委员与教师、学生应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和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督导委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待工作中的人和事。
(四)督导委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随意表态、传播不该外传的信息和意见。
(五)督导委员应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和研究工作。
六 、督导委员会委员和秘书待遇
督导委员会委员和秘书工作报酬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年终绩效分配方案》规定,报酬与工作量应相匹配。根据学校及学院安排,督导委员参加校内外业务相关培训。
七、附则
本办法自 2018年10月10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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