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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8月28日 15:55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师院人事通2017〕24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实验系列及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16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2.实验系列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二)其他条件

1.2017年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2.2017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须参加“大数据”公需科目培训,其他继续教育条件均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教师系列教授和实验系列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报评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学院初审。

完成时间:9月5日前 。

2.学院初审,“按岗”提出推荐意见

各学院按照职称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进行初审,提出推荐人选。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文件要求,推荐人选原则上在本学院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请各学院将2017年教师系列教授和实验系列职称申报推荐人选名单分别排序,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一并交人事处(信息楼1306)。

3.学校复审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政策性资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对通过政策性复审人员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4.上报评审

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评审。

完成时间:10月12日前。

(二)教师系列副教授和讲师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报评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学院初审。

完成时间:9月5日前 。

2.学院初审,“按岗”提出推荐意见

各学院按照副教授、讲师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进行初审,提出推荐人选。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文件要求,推荐人选原则上在本学院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请各学院将2017年教师系列副教授、讲师职称申报推荐人选名单分别排序,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一并交人事处(信息楼1306)。

3.学校评审

1)资格复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师工作处、质评办等)对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政策性资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对通过政策性复审人员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2)专家评审:通过政策性复审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学科专家对相应学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对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建议,并签署学科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报送学校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

3)现场答辩: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转评、破格或对成果共用、业绩存疑、论文雷同等需要核实以及学科专家组认为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的申报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

4)评审委员会审定:学校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听取各学科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评审意见,作出最终审定。

4.评审结果公示

对学校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按规定进行校内公示。

5.上报评审结果

副教授和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并备案。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一式二份。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用A3纸打印。

3.高校教师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总评积分表一份(模板见附件)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4.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在期刊目录上划横线标明),以及自行提供的查询报告或检索证明(须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并加公章)。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注明的1篇(项)代表论著(或科研项目)。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年审页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及续聘页复印件。

9.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0.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合格成绩)。

11.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还必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2.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13. 其他上报材料。

14.《贵州师范学院2017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基层服务经历统计表》。

(二)报送要求

1.上述5—13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原件由人事处师资科审核后退回本人。

2.评审材料统一装入240mm×340mm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学科分类、任职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学科分类及任职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底部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档案袋上所有标注均使用黑色笔或黑色打印字体。

3.论文和论著均须由申报人自行提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备案信息“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期刊查询网的检索证明(以网络截屏为准,由申报人员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以及由具有查重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查重证明。凡在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罚。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内容不能有任何涂改。

5.申报人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6.申报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

7.申报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需交一篇代表作电子版 (要求PDF格式并隐去作者及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电子版请发至人事处师资科高小燕老师内网邮箱。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本人需签字,所属单位填贵州师范学院XX学院或部门(不需加盖任何公章);《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由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9.继续教育学时均为任现职以来的学时数,具体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文件执行(见附件);能和文件对照上的根据文件填写学时数,和文件对照不上的按自身具体参加的学时数如实填写。

继续教育登记证填写好以后,请于2017年9月5日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继续教育是由组织培训的部门在“登记机关”栏盖章。论文及公需科目由人事处统一审核)。

10.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学科分类为(人事系统及档案袋封面需填):(1)中国语言文学(2)外国语言文学(3)工学(4)物理、地理(5)数学、计算机(6)历史、教育学(7)化学、生物、农学(8)哲学、法学(9)美术(10)经济、管理(11)体育(12)思想政治教育(13)音乐(14)医学(15)实验。

11.高校辅导员只能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12.申报职称人员在提交材料时须交两张1寸彩色照片(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以及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3.任课通知书及课程表复印件要加盖教务科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须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工作小组,并于9月15日前将工作小组名单(盖学院公章)交人事处(信息楼1306)备案。

(二)申报人员须在学校人事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本次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申报人员须在“贵州师范学院人事系统”中“业务申请”栏内填写“贵州师范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 (网址:http://rsxt.gznc.edu.cn/),其中课题的填报请按规定模版进行填报,并注明结题时间。

(三)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将摆在教师评价的首要位置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高校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职称评审中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对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

(四)各学院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各学院须按照专业(学科)分类遴选本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且担任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人选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纸质版(须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15日前交人事处(信息楼1306),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高小燕老师内网邮箱。

五、其他说明

(一)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时将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审核,以便按时报送评审,逾期责任自负。

(二)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对已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该审核而未审核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职务。

(三)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17年高教系列讲师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贵师院发〔2017〕60号)要求,晋升讲师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累计1年以上;晋升副教授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今明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可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应在聘期内补足服务基层年限要求。按照《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校内行政岗位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6〕72号)的精神,参加校内处级单位行政岗位实践锻炼年限可累计为服务基层年限;按照《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129号)的精神,青年教师到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行业研修工作室实践锻炼年限,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年限可累计为服务基层年限。

(四)请申报人员加QQ群“2017贵师院职称申报”(群号:544027519),以便大家随时交流。(加群时备注名称:部门+姓名)

(五)申报人员请9月1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信息楼1306)领取职称档案袋。

 

附件1: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相关文件

附件2: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相关表格

 

贵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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