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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2014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年05月29日 08:28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各位老师:

《贵州师范学院2014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实施方案》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请遵照执行。

为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气,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2014年度“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总结我校2014年“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和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学习榜样,抓创争、讲奉献、促发展,促使广大教职工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各基层党组织始终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准备工作,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和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选类型、范围及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

1.评选范围:全体教职工中的中共正式党员(含离退休教职工)。

2.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章,坚持党的根本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忠诚党的事业,信念坚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群、干群关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4.刻苦学习,不断进取,在工作和学习上取得较好的成绩,能立足岗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典型事迹突出,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可。

5.岗位奉献的模范,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在教学、科研、管理或服务岗位上作出较大贡献,完成学校重点工作任务态度积极、业绩显著。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

1.评选范围:从事党务工作两年(含)以上的党务工作者。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扎实的党建业务知识。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保持高度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能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基层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本单位党务工作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

4.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群众为民服务,努力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师生员工的广泛好评,获得群众的高度信任。

(三)优秀教师(教师工作处负责组织评选)

1.评选范围:全体在编在岗教师(含高校各系列教师)。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3.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满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4.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切实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6.坚持终身学习,不断发展自己的学习理念。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时参加2014年学校和学院所在单位组织的两个层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达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学时要求。

7.本年度未发生教学事故。

(四)优秀辅导员(学工部负责组织评选)、优秀团干部(校团委负责组织评选)

1.评选范围: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及团干部。

2.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好的政治素质。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工作主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学生,积极为学生办好事、办实事。

5.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

6.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成效较显著,受到组织和学生的好评。

7.从事专职、兼职辅导员、团干部工作两年(含)以上。

8.优先推荐在2014年辅导员考核中获得优秀的辅导员与所带班级获得省级、校级优秀班集体表彰的辅导员。

9.所带的同一班级在一年内发生违纪事件2起(含)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五)先进工作者(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

1.评选范围:全体在编在岗行政管理人员和除教师、实验、研究系列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含工勤人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5.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承担责任,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诚实清廉,勤奋工作,尽职尽责,热情周到,群众满意度高。

6.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在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完成学校重大、艰巨、紧急任务或者本单位重要工作方面表现出色。

7.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8.遵守劳动纪律,本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先进基层党组织(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

1.评选范围:各基层党委、各教工党支部。

2.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单位要能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要求,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创建“五型”、“五化”基层党组织。

3.具体表现为: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学习工作机制长效常态、组织设置规范有力,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方面有思考、有创新、有特色,在党建工作方面有制度、有活力、有保障,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各单位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推荐、表彰名额

(一)先进个人(共153名,不含处级干部)

优秀共产党员3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7名;优秀教师38名;优秀辅导员 16名;优秀团干部5名;先进工作者26名。实验中学先进个人名额共15名。

(二)先进集体(10个)

先进基层党委3个;先进教职工党支部7个。

四、评选原则及基本程序

(一)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贡献突出、群众拥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推荐评选要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分级负责、逐级评审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基本程序

1.推荐

各基层党委(机关党委以支部为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本单位创先争优评比表彰工作,分别组织全体党员或教职工按照评选条件、名额指标,认真开展评议,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后,按要求填写推荐表。

2.评定

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和指标,在充分了解掌握各单位推荐情况的基础上,讨论确定评优表彰的候选人名单。

3.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

(三)表彰

校党委会审定公示结果。2015年“教师节”前夕,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五、评选时间安排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尽快开展创先争优评比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6月3日前,各单位完成初步评选工作,并将《推荐表》及相关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6月8日前分别报送相关部门。

六、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把它作为教师节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通过评选和表彰,促进优良工作作风、教风和校风建设,进一步推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的开展,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把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提高到新的水平,为又好又快建设高质量、有特色、人民满意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高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评选过程要充分践行群众路线,注重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师生员工的意见,要评选出在党员和群众中“立得起、站得住、推得开”的先进典型。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2.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3.贵州师范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

4.贵州师范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5.贵州师范学院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6.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基层团干部推荐表

7.贵州师范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8.贵州师范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9.贵州师范学院2014年度“创先争优”活动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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