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以生为本,促进个性化教学,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银行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23〕13号)文件精神(后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学习成果转换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学习成果取得时间
各类学习成果取得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含)。
二、办理学期和课程范围
办理范围是2022-2023-1学期的课程,各类学习成果可申请兑换的学分总数和转换范围(具体课程范围)见《实施办法》及其附件。
三、办理时间
2023年4月11日—4月18日,具体时间按照教学单位要求执行。
四、办理流程
学生在【教务处官网——师生服务——下载专区——学生】,下载“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中相应表格,按照《实施办法》中对应类型的学习成果办理流程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和办理。如存在逾期办理的情况,本次办理学期范围内的课程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计。对学习成果转换有疑问的,须在办理时间内反馈至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若学生转换的学习成果出现提交材料与原件不符、重复兑换免修课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该生获得的全部学习成果不予认可和兑换。
(二)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照学习成果转换范围明确可申请免修的课程,建立学生的学分银行台账,并于4月20日前,汇总、整理审核认定结果,统一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备案。
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