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及要求,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经校学士学位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批准,学士学位委员会拟对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开展学士学位补授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2023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学院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毕业生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9月8日前报送至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以便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报送材料
(一)学士学位补授予建议及情况说明;
(二)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补授予学生名单;
(三)《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根据学生满足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提供对应的有效支撑材料)。
三、报送要求
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2023年毕业生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做到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审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审查结果无遗漏、无差错,于9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含支撑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周树侃内网邮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学位授予信息出错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学士学位补授予建议及情况说明
2.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补授予学生名单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