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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出台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我省高校本科专业将全面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最高为8年,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同时省内各高校之间实行学分互认。
实行学分制后,我省高等教育本科阶段将确定弹性修业年限:一般基本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生可在3至7年内修读,基本学制为五年的本科专业学生可在4至8年内修读。将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或学校认为需休学者可予休学,由学校保留其学籍,并确定其休学期限。
《办法》明确,高等学校要规定学生每学期或每学年所应修读的最低和最高学分数以及学分计分办法,保证学生学习的质量和进度,以学分为单位合理确定学生毕业、肄业、结业、退学等学籍管理规定;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的比例,尽可能扩大选修学分的比重。设立创新学分,对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学分。
《办法》还提出,省内高等学校间要逐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在制度上实现高校之间学分互认、课程互选;要鼓励和引导教师多开课、开好课;鼓励高校之间互聘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选修课程。(杨春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