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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年04月23日 08:42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贵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院外聘教师队伍建设,鼓励积极聘请行业或企业一线的技术骨干和相关专业人才来我校担任兼职教师,努力打造一支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双师型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特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外聘教师包括从其他院校、社会上聘请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相关专业在读研究生,以及从本校离退休职工中返聘的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工作内容。

1、承担部分专业课、基础课教学任务,承担实训、实习课的教学任务等。

2、承担对本校教师的指导和培训任务,帮助教师转型或提高。

3、参与或指导专业建设与开发,课程建设与开发任务。

4、参与或指导科研项目开发与研究,教学改革与研究任务。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

1、课时费:

承担校内正常教学任务按实际完成的课时计酬。

标准为: 

职称或技术等级

每课时费标准(元)

教授、高级实验室

70

副教授、中学高级、高级技师

60

讲师、中学一级、专业技师

50

助教、中学初级、研究生

40

对优秀人才,经分管院长确认的,课时津贴标准可以适当提高10-20元每课时。

2、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处罚

A. 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节扣50元,迟到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扣100元;迟到超过15分钟按缺旷记。缺旷一节课一次扣200元。严禁提前下课,提前下课未超过3分钟一节扣50元,超过3分钟不超过15分钟一节扣100元,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按缺旷处理。

B. 上课时间内,未向教学管理人员报备擅自离开教学场地的,一经发现并查实每节扣100元。

C.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或对课堂纪律缺少约束,如安排学生观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教学任务未完成情况下安排学生上自习,或者放任课堂纪律导致学生不满等,如有学生反映、学院或教研室发现,一经查实,每节扣100元。

D. 临班请假(距上课时间1个工作日以内)每次扣100元。

E. 理论课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期末试题库出具试卷任务,未按时间交卷,按超过时间扣50元/天。未出试卷导致无法正常进行期末考试,本学期课酬一律扣除。考试结束后未按时交装订试卷材料扣100元,试卷材料不齐根据每一项材料各扣除100元。

 3、学术、专业技能考评、讲座课酬

承担校内学生专业讲座、考评、教师专业技能强化培训、转型培训,开办新技术新形势讲座的专家、学者或相关专业人才,按照时间和类型,聘请专家的层次等,每次讲座酬金参考标准为: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也可对应为相应职称。

具体执行标准由聘请部门与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4、外聘教师参与我校教科研活动费用

各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开发任务、课题研究、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等教科研活动。聘请外地专家可以由学院承担差旅费和食宿费等。岗位津贴和差旅费标准等可由聘用部门结合实际提出意见,经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审核同意,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5、承担校外实习指导和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考1或3中的标准,根据工作量和指导的学生人数以及指导时间等核定课时津贴总额。

四、外聘教师的审核与管理

 1、 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由实际需要的专业组提出聘用申请,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连同相关资质证书一同送教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接受整改意见的则立即辞退。

 2、各专业组应结合专业建设主动与相关企业和行业指导委员会建立联系,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和相关专业人才担任外聘教师,并建立外聘教师信息库。教务办公室作为师资综合管理部门,将设立本院外聘教师人才资源库,统筹和加强外聘教师队伍建设。

五、学校返聘的退休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返聘到教学督导组等教学管理部门工作的教师,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由学院安排另行核发津贴。

六、课时费发放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本学期外聘教师完成课时课酬,发放前请先至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管理人员处核实自己课时,签字确认后由财务管理人统一发放。

六、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2018年4月13日起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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