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

贵州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 《贵州省贯彻落实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1:30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各市(州)教育局、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文旅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现将《贵州省贯彻落实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委宣传部

省委网信办                    省精神文明办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文物局

贵州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团省委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贵州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1030

贵州省贯彻落实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协同育人机制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提升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科学教育观,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具体目标。力争利用3年时间,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体系更加完善,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凸显,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提升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三)学校主动作为。学校要主动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渗透到教育教学管理各个环节,通过家访、家长会、校园开放日、家长委员会等面对面沟通交流形式,并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网络技术等现代媒介,在学校、年级、班级等层面,建立家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与学生以及家长与家长间的有效沟通网络。学校应建立由校方、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村)三方共同组成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常态议事机制。

(四)全面落实家访。学校要把加强同家庭的沟通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家庭常态沟通机制,关注学生在校和居家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一生一案”共同商定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管理措施,提高学校家庭沟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既尊重家长学生意愿、又关注解决学生现实问题的前提下,以实地家访为主,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期对每名学生至少家访一次。对家访发现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精准研判后加以解决,立足学校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提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解决。

(五)建强专业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提高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家校沟通能力等纳入教师培训内容,特别要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原则上新入职和新担任班主任的教师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训,或者经学校评估具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后才能上岗。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德育工作体系,纳入班主任工作内容,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

(六)规范服务指导。学校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优势,将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厘清家庭教育责任,主动协同学校教育,积极引导子女体验社会。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有效地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推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发展、学生发展正向相行,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学校要每月设立一次校长开放日,接待学生、教师和家长,及时有效回应和吸纳社会反映的学校管理问题和建议,改进学校管理。

(七)关爱特殊群体。教育、民政、团委和妇联等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在协同提供安全看护等基本关爱的前提下,帮助特殊群体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时疏导因心理、生理及健康变化带来的困惑,及时化解学习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培养独立生活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在寒暑假和节假日提供托管服务。

(八)开展社会实践。按照就近就便和服务教育教学的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广泛收集和征求学校社会实践需求后,统筹区域内现有资源进行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确保每所学校都有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场所和资源目录清单。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课程管理,确保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联合校外教育基地开发社会实践课程,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校每月设置一个无作业周末,让学生能够利用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参加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社会活动、志愿服务、职业体验以及文化艺术、科普体育、手工技能等实践活动。

三、提升家长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

(九)履行主体责任。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予以协助。家长应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传承优良家风,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主动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保障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让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

(十)丰富教育内容。家长应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循序渐进地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十一)融洽亲子关系。父母应当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组织机构教育未成年人并通过多种方式与未成年人团聚和交流沟通,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身心状况。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

(十二)关注解决问题。家长应实事求是地研判孩子成长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家庭教育方法,关注预防和解决学业负担过重、沉迷网络、社会实践欠缺等现实问题,重视子女学业成绩,更加重视学生人格塑造、能力培养和全面素质提高,引导子女正确看待合理的学业负担,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抵制违规校外培训,不盲目给子女增加学习负担;引导子女养成良好的网络素养,不沉迷网络、不浏览不健康网站、不网上乱交友;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子女年龄情况,主动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子女更好地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子女要及时送专门学校和社区矫正机构矫治,促进子女更好地独立成长。

四、提升社会支持服务育人意识和能力

(十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宣传、教育、公安、人社、民政、妇联和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本地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重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明确教育、妇联等部门职责,将协同育人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全省文明校园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和学生网络空间等排查整治,不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十四)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各级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结合我省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现状和城乡布局,充分整合妇联、民政、教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争取从2023年开始,在乡镇(街道)建设至少1个家庭教育服务中心,逐步带动所有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到2025年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建站(校)率分别达90%80%,推进服务站点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社区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水平,服务站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十五)优化校外教育功能。在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场馆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同时,校外教育场馆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教育部门指导下开发和建立与中小学生认知规律相符的课程和讲解参观资料,进一步提升校外教育资源与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的契合度。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特别是要主动为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供机会,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

(十六)定期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利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和“贵州省家庭教育宣传日”等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家庭教育宣传推广活动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宣传一批优质家庭教育网络资源,免费面向全省家长提供,解决当前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匮乏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面不广等问题。




下一条: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