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配备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课教师队伍,确保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从制度上把好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入口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思政课教师工作职责与岗位要求
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一)工作职责
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工作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做教书育人的表率,做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二)岗位要求
1.思政课教师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能够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2.思政课教师应当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3.思政课教师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将研究成果作为重要教学资源,有机融入课堂教学,教学质量达到学校要求。
4.思政课教师应当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5.思政课教师应不断培养和加强自己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不得出现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
二、 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的准入制度
(一)准入标准
1.政治素养方面。思政课教师政治面貌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辩别力,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素质方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自觉弘扬主旋律,积极传递正能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争做新时代“四有”和“六要”好老师。
3.业务能力方面。要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基础及相应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能熟练运用多媒体教学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人文社会知识和必要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领域论文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集刊)1篇和中文核心期刊1篇及以上。
4.学历学位方面。原则上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5.学科专业与职称方面。学科专业背景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专业;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准入程序
1.研判分析。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校内准入人数(新进人员除外),原则上在一个聘期考核结束后组织开展。
2.资格审核。由人事处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思政课教师资格初审,确保申请人员具备基本条件。
3.专业试讲。由人事处、教务处、质评办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任职面试和试讲,并提出拟准入人员名单。
4.学校审定。由学校审定拟准入人员名单。
5.岗位培训。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新入职思政课教师进行培训,通过专项培训、听评课、指导教学等方式,以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熟悉教材,了解教学方法、手段为重点,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的退出制度
(一)退出条件
1.政治立场不坚定,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2.在课堂、网络等平台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3.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两个学期“不合格”或校级教学督导组听课评价连续两个学期低于60分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5.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6.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况的,不得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7.其他经学校研究批准退出的。
(二)退出程序
1.学院申请。马克思主义学院对不符合继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岗位调整申请。
2.联合复核。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联合复核。
3.学校审定。确需调整的由人事处提起学校审定。
4.岗位退出。经研究同意,根据情况重新调整至其他岗位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准入和退出具体由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各自职能要求,分工负责。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