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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有关环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9月21日 09:43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贵师院发〔2013〕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有关环节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试卷是记录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始材料,是检查教师教学内容完成情况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是教学水平合格评估的重要材料。根据《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暂行规定》和《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试卷的管理工作,明确试卷命题、审核、评阅、分析以及归档等各环节的要求,保证试卷使用和管理的效果与质量,促进和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结合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做好“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工作,结合2013年6月4日召开的课程考核管理与试卷质量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会议讨论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有关环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各学院(部、中心)要加强考试建设工作,逐步建立教考分离的模式。试卷考试除采用闭卷方式外,还可进行开卷方式,但开卷考试的课程门数不能超过当学期开考课程门数的1/3(专业必修课原则上不采用开卷考试),并应在考试安排表及试卷标题栏部分注明开卷或闭卷。任课教师应于考核工作进行前四周内经所在教研室及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按规定审核后,报教务处核准。考试方式一经确定,一般不作改变。

二、试卷内容及题目类型

(一)试卷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应同时制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试题重复率符合要求、符合格式的A、B两套试卷,同时应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由所在单位留存并做好保密工作,考核结束后统一装订入试卷册备查)。

(二)题目类型一般包括客观和主观类型,题型常见有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单项、多项)、判断、改错、分析、简答、计算、证明、论述、综合分析(应用)、辨析、阅读理解、翻译、写作等,试卷题型不少于5类,满分为100分。试卷格式应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三、审核要求

公共课程或由多名教师承担授课任务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采用集体命题的方式。考试课程按相关要求完成命题任务后,报所在教研室及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按规定审核,并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领导分别在试卷背面签署意见,签署意见中除必要的说明外,必须包括“经审核,该试卷A、B卷的考核形式、题型结构、试题重复率、教学大纲覆盖率等相关环节符合规定,同意使用”字样。

四、试卷批改

公共课程或由多名教师承担授课任务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采用集体阅卷的方式。试卷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根据《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暂行规定》要求:

(一)评卷记分时,只记得分,不记答题错误而应扣除的分数。在答题错误处下面划上“—”记号;完全答错的或未答的题记“0”,以免和前者混淆。

(二)小题得分记在小题的序号上,小题得分相加为大题得分。记入题首成绩栏内,同时记入卷首成绩栏内。

(三)试卷上应得分数的数字,必须书写清楚,不得潦草带笔。记分时,小题和大题得分小数点后的分数应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总分最后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四)试卷评阅过程中,记分或累分有改动时必须在改动处签上阅卷人(或复核人)的名字。

(五)对试卷中异常情况的处理和复查工作按《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暂行规定》规定执行。

五、试卷分析及装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要求:

(一)任课教师或教研室应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对试卷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除学生成绩分布情况外,还应该包括:

1.命题是否实现预期教学目标;

2.命题是否体现课程目标的考核重点;

3.从学生整体解答题情况所反映出的学生学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对今后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思考及建议等分析。

(二)按照学校印制的统一封面进行装订,试卷装订应包含的内容有:

材料一:学生成绩表(原始);

材料二:考场登记表;

材料三: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若无违纪情况,此表不装订);

材料四: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A、B卷各1份);

材料五:试卷分析表;

材料六:试卷样卷(经审定签字的空白A、B卷各1份);

材料七:答案及评分标准;

材料八:学生考试试卷

说明:为保证重修考试试卷保密工作,试卷装订工作在重修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重修考试试卷一并装订;装订材料除材料六和材料八使用8K纸张打印外,其余材料全部使用16K纸张打印装订。

(三)有特殊形式的考试,如计算机机试试卷除学生试卷不打印外(以光盘形式刻录留存),其余参照执行。

请各学院(中心、部)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根据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本专业特点的试卷要求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规范试卷有关环节的相关工作。

贵州师范学院

2013年6月8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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