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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网络评教实施管理办法

   时间:2013年12月20日 10:17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评教是教学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学生评教既是重视受教育者的正当权益,更是服务教学工作,帮助教师和管理部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需要。

第二条为适应学校教学建设和管理改革的需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切实做好教学质量的评价与反馈工作,在原有学生网络评教的工作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网络评教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评测内容主要由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学生对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主要包含任课教师的教学仪态、教学基本功、课堂互动、教学手段、教学进度控制、教学内容设计、教学理念、学习者知识掌握、学习者个性培养和学习者兴趣提升等10个方面的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作补充修改。

第四条学生评教的课程范围为列入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所开出的课程,部分课程由于教学组织形式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暂不参加学生网络评教。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学生网络评教系统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前限期开放。学生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情况评价。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网络评教工作的管理工作。对学生网络评教系统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对学生网络评教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反馈,跟踪反馈结果的改进情况。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网络评教的实施。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本单位师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动员学生按时认真参与网络评教,加强过程监控,保证学生网络评教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班教学信息员与班委一起做好评教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动员本班学生按时认真参与网络评教,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评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学生登录网络评教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与学生选课和查询成绩的用户名、密码相同。学生只有完成对所学课程的评教后,方能进行网上选课、成绩查询等后续操作。严禁委托他人代为上网评教。

第四章 结果与运用

第九条学生评教的各项指标数据经过统计处理后,得出各门参评课程的原始分和每位参评教师的标准分,反映学生对相关课程教学情况的总体满意程度和对有关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的相对评价。。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应将学生网络评教成绩及时反馈给有关教研室和教师。有关教研室和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工作和网络评教结果,认真研究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采取措施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对学生网络评教成绩不理想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在学生反馈信息的基础上,结合督导听课记录及同行评议材料,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学生网上评教的数据由教务处集中存档。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挂钩,同时作为教师申报教学质量工程及相关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学校领导可随时查阅所有教师的评价结果,教学单位负责人可查阅本部门教师的评价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教学单位可参照制订具体专业、课程的评教标准和执行方法,完善学生评教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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