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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协议供货采购的通知

   时间:2018年10月11日 14:19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6号)(附件1)文件精神,对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采购。为规范我校协议供货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采购的范围: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竞价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教办财〔2016〕58号)(附件2)的文件要求确定协议供货范围如下:

(一)办公设备类目录: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UPS电源、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脑显示器、投影仪、电子显示屏、一体化速印机、数码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桌面一体机、扫描仪、碎纸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摄影镜头、空调、电视机、电冰箱、饮水机。

(二)办公家具类项目目录:办公文件柜、保险柜、办公桌椅、沙发。

(三)印刷品及印制服务类项目目录:印刷品及印制服务(其中单次采购在1万元以下的印刷品及印制服务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四)公务用车类项目目录:贵州省省级政府部门公务用车

(五)正版软件类项目目录:操作系统通用软件、备份通用软件、办公通用软件、数据库通用软件、中间件通用软件、系统应用通用软件、安全通用软件(其中采购金额在5千元及以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列入上述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竞价交易平台进行竞价采购。

二、协议供货的价格上限标准和配置标准:依据《关于更新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6号)(附件3)和贵州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竞价交易系统上各协议供货目录的最高限价规定,汇总协议供货范围及限价情况,详细见协议供货采购目录及价格上限标准(附件4)。

 三、采购原则:先计划后采购

(1)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形成批量优势,严禁拆分采购项目。

(2)学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各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填报2018年度通用办公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黔财资[2018]9号)(附件5)、关于更新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6号)(附件3) 将通用办公资产配置计划上报国资处,国资处汇总上报教育厅财政厅,超标的通用办公资产必须得到教育厅、财政厅审批方可进入采购程序。国资处每年上报通用办公资产配置计划2次,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上报一次,每年6月份补报一次,详细见国资处在内网中发布的具体通知。未报通用办公资产配置计划,国资处核对后不给予采购。

四、采购流程:

1.在协议供货范围内采购的项目且已报办公资产配置计划,严格按照《协议供货操作流程》(附件6)进行采购;

2.30万元以上(包含30万元)的项目和不在协议供货采范围的项目,按《贵州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所涉及采购内容是协议供货采购而各采购人私自采购,不严格按照相关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的,国资处不给予入库办理,计划财务处不给予报账,后果由采购人自行负责。

3.采购周期:

各单位(个人)当月15日前,资产管理系统中协议供货申请审批流程,若通过的,则当月实施采购;若未结束的,则次月实施采购。

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协议供货采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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