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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年11月23日 10:33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8年11月23日

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  

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推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特设立“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以下简称“奖励”),以奖励申报并完成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学生,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由学校设立,分三期发放。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励范围: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并作为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国家级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3000元

3000元

4000元

10000元

创业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3000元

3000元

4000元

10000元

创业实践项目

立项

工商注册

结题

合计

6000元

6000元

8000元

20000元

省级重点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2000元

2000元

2000元

6000元

创业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2000元

2000元

2000元

6000元

创业实践项目

立项

工商注册

结题

合计

3000元

3000元

4000元

10000元

省级一般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1000元

1000元

1000元

3000元

创业训练项目

立项

中期检查

结题

合计

1000元

1000元

1000元

3000元

创业实践项目

立项

工商注册

结题

合计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6000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各项奖励按期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予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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