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教研室管理工作。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学院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教研室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建设要求,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四、负责教学任务的安排和落实,审核授课计划、检查教学进度和质量,并做好记录。确保教学秩序和效果。定期召开教研室集体备课会(每月一次,每学期至少四次)。
五、组织或安排本教研室老师开展集体备课会、观摩会和公开课,相互听课等教学活动,推动教学方法的改进。同时组织教师集体进行评教、评学、评教材等工作并及时向学院教学科研科提交相关材料。(每月一次,每学期至少四次)
六、负责本教研室课程排课。严格按规定和要求编排本教研室的课程课表并选用本学期的课程教材,对教材的意识形态进行严格把关;对本教研室外聘教师进行教学工作指导。
七、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掌握本教研室教师教学效果,了解学生的需求、问题等。
八、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过程性考核和期末考核等工作,包括命题、评阅、记录、成绩登录系统、试卷袋装订,收集考核材料,对材料的完成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整改。按时向学院教学科研科提交存档考核材料。
九、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施,一是组织教师参加教学类赛事、示范课堂等活动,提升教学质量,二是督促教师发表教研论文,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研究,推动教学与科研的结合。
十、协助配合完成相关专业的师范专业认证或其他类别的认证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本制度由贵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2021年9月印发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研室工作细则》自2025年3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