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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时间:2022年06月08日 08:44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中心”理念,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切实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和个性化培养,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实行学业导师制的宗旨

第一条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为帮助学生全面发展而实行的学生服务与支持体系,目的是为了倡导学院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通过实行导师制,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提高学生的教师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通过实行导师制,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大学生活,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制定适合学生个人实际的学业规划和职业发展规划。针对一年级学生,主要是帮助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了解、热爱本专业,制定学习计划并保证落实。针对二、三年级学生,主要是帮助掌握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培养面向基础教育的教学技能和综合能力;针对四年级学生,在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开展教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研究意识并促进其具备相应研究能力。

导师选聘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系的专任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鼓励学院公共课教师参加导师工作。

第五条 导师因外出读博士、出国访学或其他原因离岗一年以上者,应移交指导工作。因学校岗位聘用聘期内各种原因终止聘任或聘任变动的,或是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导师工作的,由指导小组决定移交指导工作。

第六条 导师遴选采取双选制,一般安排在大一下学期进行。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为2-6人。思想政治教育系公布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后,由学生在名单中联系教师,再由教师确认是否接受该生,按此方式完成第一轮双向选择,以此方式直至最后确保所有本科生配有导师。

第四章 导师职责任务

第七条 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鼓励学生立志成才成人。

第八条 按照学校的本科生培养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每位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打好基础,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修业方案,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第九条 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阅读专业书籍,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撰写专业论文、考级考研,承担学生见习、实习、研习各项指导工作,承担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第十条 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家庭情况,尽力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

第十一条 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采用个别与集中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指导每学期不少于三次。见习、实习、研习和毕业论文指导按学校和学院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导师应制订指导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导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导师工作方法

第十三条 导师可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指导:

1. 读书制。导师可根据《本科生课外阅读书目》(由本科生导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自行拟定),规定学生分阶段同时读一本书,小组定期交流,导师要注重培养学生读书习惯和读书方法。方法上可要求学生撰写读书笔记,可定期组织所指导同学进行学术交流,培养学生的研究兴趣。

2. 参与制。让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活动,围绕课题进行专题讨论、资料搜集、调研、编辑校对等工作,帮助学生了解开展科研的相关程序和一般方法。

3. 讲座制。每学期为本科生开设“本科生导师讲座”,内容包括“大学入门讲座”“经典感悟讲座”“读书方法讲座”、“学科前沿讲座”“社会人生讲座”等。

4. 谈心制。导师利用多种形式如座谈、打电话等,及时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指导学生的学业发展,正面激励学生,解决学生学习遇到的疑惑,组织学生交流学习技巧和读书心得。

5.其他适宜的指导方式。学院鼓励教师围绕“学生中心”创新指导方式。

第六章  导师工作的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导师在聘任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导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以及人格品行等。

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指导任务的完成情况。

绩:主要考核导师的指导效果。

第十五条 考核时间

每年年终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由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学院根据导师记载的指导记录,对导师记录的指导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教学年度考核、以及年度相关奖项评选的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具有年度推优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2022年5月1日实施,适用于在校各年级学生的导师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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