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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综合评定量化考核标准

   时间:2022年04月20日 08:51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综合评定量化考核标准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结合学院课程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综合评定量化考核标准》,本标准从思想道德、学习纪律、学习成绩、卫生、文体活动、其它事项六个方面评定学生整个学期的表现,通过对各项的加权,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一、思想道德

学生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关心国内外政治经济大势、大事,有一定的政治素养。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争做好人好事,关心他人,帮助他人。

根据校内外表现情况,依照以下规定,评定每位同学的思想道德量化得分,基础分80分:

1、加分项:

1)在校内外学雷锋做好事,受到校内外表扬,有纸质材料或相关材料能证明事情情况者,视事迹影响程度给予3分至5分加分。

2)团结同学,关心同学,经当事人或其他同学反映,经班委多数证实,由班主任(辅导员)酌情给予1分至2 分加分。

2、扣分项:

1)在校内外,参与打架斗殴、进行坑、蒙、拐、骗等不诚信、扰乱社会秩序活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分以上扣分。

2)上述条款中情节严重者,以及触犯《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者,按照《规定》执行。其中:留校察看扣30分,记过扣2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警告扣15分。

3)不团结同学现象严重,与本班同学或其它班级同学恶语相加、打架斗殴,经同学反映、经班委证实,由班主任(辅导员)给予 2分至 6分减分。

二、学习纪律

根据课堂纪律情况;集体活动、会议情况;请假情况,依照以下规定,评定每位同学的学习纪律量化得分,基础分 80分:

(一)课堂纪律

1、加分项:

1)学期所有课程全勤者,且无各扣分项行为者,加4 分

2)课堂回答问题踊跃,积极配合科任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及时、高质量完成课堂作业者,由科任老师提供表现优异学生名单,加2分,人数不得高于全班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累计加分以10分为上限。

2、扣分项:

1)扰乱课堂秩序,顶撞、辱骂老师者,每次减 4分。

2)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听收音机、录音机、mp3等;下棋、打扑克等;弹奏乐器;打闹、说笑以及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每次减2分。

3)迟到、早退,每次减1 分。

4)旷课,每小节(45分钟)减 2分。

5)学生上课期间需要到医务室就诊,需要当堂任课教师批准,并由考勤员登记,否则按旷课处理;并在事后向辅导员说明情况,辅导员认为事由不充分、不合理,按旷课处理。

(二)集体活动、会议

本项内集体活动、会议指学院、系部组织的培训、教育、表彰、批评等集体活动和会议,不包括各项文体活动。各位学生应当积极参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并遵守会场秩序,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做好会议笔记和总结。

1、加分项: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遵守会场秩序,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全勤者加 3分。会后积极主动撰写总结报告、提出建议方案,经系部研究认为合理、可行,每次加2分。

2、扣分项:

不按照学院、系部、班级安排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会议,每次减2 分;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时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秩序或不按规定位置就坐,每次减1分。

(三)请假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需请假离校者,要持请假条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并在班主任(辅导员)处进行登记。请假条需写明请假事由,格式正确。返校后需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请假不准而强行离校者,一律按旷课论处,违纪严重者适当加重减分。假满因故不能返校,需由学生家长及时通过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延长假期,返校后,需提供证明其未及时返校的正当事由或提供乡镇以上医院病例、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无故不上课、参加集体活动等,无假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1、加分项:

学期请假次数2次以下者,学期末综合测评加2 分

2、扣分项:

(1)离校未请假(节假日除外),按离校实际天数,每天减4分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涂改假条,将假条借给别人使用,每次减4 分。   

3)学期请假次数在6次以上者,每多一次扣0.5分。    

    三、学习成绩

根据期末考试情况,依照以下规定,评定每位同学的学习成绩量化得分,基础分为本学期所有必修课算数/加权平均分(学年制使用算数平均分;学分制使用加权平均分,权重为学科学分):

(一)加分项:

1、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按篇数计算。国家级10分,省级8 分,市级 6分,校级 4分。非单独作者或非第一作者者分数酌情减少。

2、参加本学科学科竞赛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它奖项1分,参与者0.5分。未列出具体加分情况的奖项,由系部评定,酌情加分。

3、通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技能考试,当学期加3 分。

(二)扣分项:

1、必修课每一门不及格,减5 分。

2、考试作弊,协助他人作弊,减10分。

四、劳动卫生

根据教室扫除、宿舍卫生以及卫生区清扫、卫生值日周检查评比、集体劳动情况,依照以下规定,评定每位同学的劳动卫生量化得分,基础分80分。

(一)加分项:

1、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卫生大扫除全勤、卫生质量较高者,由辅导员、班长以及相关人员评定,加2分。

2、宿舍文化建设突出,卫生良好,经常获得星级宿舍的,辅导员酌情为该宿舍每人加1分。

3、在卫生值日周中被评为劳动模范者,每人加2分。

4、帮助贫困助学岗位同学清扫系部卫生区,表现优异。由助学岗位同学、学生会卫生部、所在班级班长证实,每人每次加0.5分。

5、在教室、宿舍、卫生区等清扫中表现较好的同学,每学期可酌情加1至2分

(二)扣分项:

1、不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卫生扫除,在卫生扫除中不积极、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宿舍卫生脏、乱、差,有当日卫生责任人的,当日卫生责任人扣1分,无卫生责任人,该宿舍每人扣0.5分。

3、在卫生劳动中,表现极差,经说服教育但劳动仍不积极者,扣2分。

五、文体活动

根据校内外文艺、体育活动表现情况,依照以下规定,评定每位同学的文体活动量化得分,基础分80分。

(一)加分项:

1、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它奖项1分,参与者0.5分。未列出具体加分情况的奖项,由系部评定,酌情加分。

2、参加集体文体活动获奖者,主要参与者、对获奖集体贡献较大者都获得该级别加分,非主要参与者、对获奖集体贡献不显著者,按获奖级别的下一级加分。

(二)扣分项:

1、学期内不参加任何文体活动者,扣2分。

2、不是活动组织者、参与者,扰乱活动正常进行,扣5分。

六、其它事项

其它事项基础分80分。

(一)考勤员考核

1、加分项:

日常工作合格、无过错加1分,获得优秀考勤员,加3分。

2、扣分项:

作为考勤员不尽职尽责,造成工作失误,扣1分,不按时上交考勤表每次扣0.5分

(二)学生干部

1、加分项:

(1)系部每学期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评定,优秀加6分,良好加4分,合格加2分。

(2)班级每学期对班委工作进行评定,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合格加1分,特别优秀者,辅导员可酌情另加分。

2、扣分项:

对在学生会、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在学期内表现不佳者,扣2分,直至撤销职务。

(三)社会实践、实习

1、加分项:

(1)参加社会实践,撰写社会实践论文,经证实,加3分。鼓励班级集体组织本班级进行社会调查、社会实践。

(2)参加在正规企业、事业单位的实习(不包括当年毕业班同学),有书面证明材料,经系部证实,每人每学期加3分。鼓励社会实习的同学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各种形式的实习材料。在个体工商户门市打工不算在企业实习内。

七、综合评定

以各项基础分为基本的分,加减各项加分、扣分项目,得出以上六项每项得分。再以下面的加权平均公式计算出学生综合评定量化得分:

学习成绩×65%+思想道德×7%+学习纪律×8%+卫生状况×7%+文体活动×8%+其它事项×5%=学生综合评定量化得分。

每学年根据学生综合评定量化得分排定学生综合素质排名。

注:

1、学生本学年考核总分在65分以下者,辅导员可备案并进行诫勉谈话,指导学生按照六个方面要求积极学习、提高。

2、本方案是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评优、评先、入党等涉及学生重大切身利益事项的考核依据。辅导员有权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综合评定,然后确定学生各项考核事宜,对班干部、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岗位等进行动态管理。

3、辅导员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各项内容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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